2008年5月19日 星期一
真的要搬家了,大家一定要來坐坐
第一次搬家是因為當時無名很不穩,氣到我。
第二次搬家是因為無名相本容量太少,氣到我。
這兩個問題無名都解決了。但是,我知道,還有回應篇數的限制,還有死要我分類的麻煩...
對免費網站的無情是偉大網民的表現,goodbye,無名。
歡迎大家來新地方,我想就算沒人來,我也會在那個地方待下去。
http://folldark.blogspot.com/
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救災否?
對國家的想像是甚麼?是一個群聚的有機生命體,還是一個運作的大機器?
現代我們使用國家做為人群的分類。英國人、美國人、中國人。從前的人則以地區,血統做為人群的分類,加泰隆尼亞人、施家人。顯露的事實是,國家取代氏族、城邦、鄉里,取得強勢地位,干涉人民生活甚深。個人的命運必然要與國家牽連嗎?現代,相當程度上如此。但從歷史觀之,並不一定。所以我們也可以猜測,以後可能也會改變。
人,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新聞報導,墜機死亡人數250人,讀者可能會感覺,呼,死很多人喔。然後午餐晚餐照吃,心情不受影響。但如果你把其中一名死者的生平拍成紀錄片,把那些重要時刻加上配音,死者母親或親戚朋友邊回憶邊掉淚的畫面加入,觀者大概無不動容。我們講人道的時候,面對的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
沒錯,我要說的是四川
我相當痛恨中國大陸政府,面對大陸人民發燒的民族主義,除了完全不認同,更多的是恥笑他們的愚昧。只是我們誰不愚昧?誰不在甚麼死巷裡鑽不出來過?如果一個人,除了他相信「台灣是中國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個蠢觀念外,其實是個愛鄉愛家的老好人,肩負一家重擔,為人樸實憨厚,沒甚麼教育機會讓他對政治議題有太大批判能力…今天被壓在瓦礫當中,面臨生死交關。若我們有機會讓他繼續活下來,那不是比甚麼都還重要的事情嗎?
再度回到鉅觀當中
當然,全世界六十多億人,死好人死壞人也影響不大。死亡是人必經的歷程,早死晚死還是得死。若我們把人類物種的榮枯看做一種生物現象,那個體的死亡就沒甚麼重大意義,不,應該說,在這樣的觀點下,不需討論意義此事。那我們何以提起人道?無非就是一種同為人而感同身受的感覺罷了。
難道你要把生命的價值無限上綱?
向來標榜右派的我,一定要能回答自己這個題目。生命的價值是不可衡量的嗎?如果我們要救一個四川人,需要犧牲數百億元所經營下的台灣主權獨立性,那我們救這個人是否值得?可否如此比較?
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
業者看"住宅讀本"
若對中村好文這些書有興趣,歡迎與我洽詢。
不過今天要說的是,我有個營建業朋友也借了中村好文的書去看。他前幾天還我時候,我們交換了一下意見,不過他的意見一語把我點醒。
他說,這些設計當然很好啦,每個看起來都很棒。但是,屋主哪時要去使用呢?
我來舉個例子:

利用活動的樓板系統,把樓梯的閒置空間變成書櫃,人可以窩在那兒看書,氣氛真好。
但是,哪時候你有悠閒的時光躲在那看書?每天下班你是否打開電視?上網?累得不想讀書?
是的!!
所以我得到的結論是,有什麼樣的人,就會蔓延開什麼樣的房子。要改變房子,先改變自己。
2008年5月13日 星期二
阿媽家的牆

小時候回線西鄉下犁村,阿媽的家,總有一種尋寶的感覺。
首先是迷樣的名字。爸媽跟我們說話時,說得若是北京話,那會是「線西」;若是用閩南話講,那會是「下犁」。一直到很久以後,我才知道下犁是一個村。
小的時候,阿媽的家,現在看到的這面牆上,是一張虎皮,還有就是阿公的照片,目前仍在照片中。我從沒有看過阿公,小時候常駐足這張相片前,不斷覺得與我大舅舅真像。小孩不懂死亡,當然也不會悲傷;見識淺薄,也還沒能看見遺傳基因的威力。
牆邊擺的是一張大辦公桌,上面一層厚厚的綠色玻璃。如照片所見,天花板有木板貼上水藍色絨毛做裝飾,在畫面右手邊的走廊玄關,有垂吊珠聯。右手邊的牆面,也就是正門進來看到的牆面,是訂做整面牆的電視櫃,有曲線雕琢的櫃子上擺滿了各式花樣的玻璃酒瓶。
小時候只覺得阿媽的房子不太一樣,稍微長大才知道這是裝潢。在我童年所能憶及的房子裡,只有這間有裝潢。小孩子雖然不知道這是什麼,代表什麼,但還是感覺得到差別。
另外我還記得,可以尋寶的有,二樓大舅舅的房間,常會出現汽車節目的錄影帶,有很多汽車可看;三樓或是二樓某一個地方,收藏著一架古箏,就像電影裡古代女人彈的那種...。走到房子後面,接的是紡織工廠,裡面有特殊氣味,跟轟然機械響聲,許多巨型的機器手臂,在裡頭擺盪、碰撞。
二十多年後。
虎皮不見了,阿公的照片仍在。
某一年,我們做了一張卡片給阿媽,是一堆孫子的照片。後來,舅舅把他裱框掛在牆壁上,最左邊那個;大表姊結婚,掛一幅;表姊結婚,掛一幅;表哥留學前吃飯,掛一幅。慢慢的,這面牆成為回憶之牆。我很喜歡他們與時鐘掛在一起。
2008年5月9日 星期五
迷人的熟女童音:陳綺貞
早晨七點,駕車上班。扭開車用音響,陳綺貞的聲音從ipod流出來。是她與阿信唱的[私奔到月球]。不曉得為甚麼,阿信唱完,陳唱第一句,你才是,綁架我的兇手,我就起了雞皮疙瘩。於是我又不斷重複聽了幾回[私奔到月球],我猜測是陳聲音背後的想像空間使然。雖在電視見過他,只聽聲音仍以為是個甜美的大四學生在唱歌。何以為大四?聲音中成熟沉穩致使。好奇之下,想知道,這一位聲音如此童音卻又如此甜美的女生,在出道那麼多年後,聲線是否如昨。
高中的我買CD買不少。
其中買最多就屬滾石的魔岩唱片。高中的我不算對音樂有鑑賞力,但年輕人總是喜歡比較另類一點。所以我們喜歡:伍佰(他當然不算另類,他可是主流的很當時)、張震嶽(這個下午很無聊,真是太有得聊了)、楊乃文(唱搖滾的女人最正)、黃小楨(好吧我承認只記得15秒練習曲還有什麼製造期限之類的)(我不曉得他是不是魔岩的)
其中,我最記得,陳綺貞第一張專輯:讓我想一想,CD背面的標語,魔岩裡的天使
純粹、清亮、沒有任何風霜,的確是天使般的聲音。
當時我的房間有一台還不錯的音響,每天下課我都會立刻洗澡,上樓,打開音響,閉上眼睛聽一首歌。常常會忍不住多聽幾首,尤其是陳綺貞的讓我想一想,我最喜歡的一首歌是「微涼的你」,屬於惆悵,但份量尚不能稱惆悵的情緒漂浮在空中,令人著迷。每一次,聽到最後面一首歌,陳綺貞清唱,嘎然而止,說:再來一次好不好
我都會按下play鍵,立刻。
拜科技所賜,我不需要回家翻找那堆CD,ipod裡就有「讓我想一想」專輯。經過這麼多年,從我讀高中到步入中年,天使是不是也會改變?驚訝的是,聲音,幾乎沒有任何歲月的跡象,仍舊純真,圓滿,不染塵世。改變的是非常細微的東西,我不確定是創作內容,或是咬字或是唱腔,或是那更有自信生活在世界上的,成熟的陳綺貞。
2008年5月8日 星期四
鋼鐵人:7~35歲男性服之
又是另一部英雄漫畫改編的電影作品。這類的電影,很容易弄的很好看,畢竟好人很帥,女朋友很漂亮;壞人很壞,女朋友(如果有的話)都很ㄏㄧㄠ↑,最後壞人死的很難看,好人伸張正義。只要劇本鋪陳不要太沒頭沒腦,在加一點大家可以接受的笑點,花點錢做特效,就是一個賣座電影。
要在這類電影裡展現人性的深度,只怕會拿磚頭砸自己的腳。搞砸的,大概就像是綠巨人、惡靈戰警。綠巨人是太想加入導演的觀點;惡靈戰警則是劇本寫的太爛。以惡靈戰警其中一幕為例:受到大壞蛋的脅迫(當然就是把女主角綁走),惡靈戰警只好把某個契約(又是可以幫助大壞蛋統治世界)依約帶到某個地方,要交給大壞蛋。但是奇怪的是,明明主角依約要把東西拿給大魔頭,在路途中大魔頭的僂嘍竟然還會攻擊主角?那契約不見了誰負責阿??真奇怪。更奇怪的是,我在為時短暫的夏令營,這部片還是吸引了所有夏令營成員的欣賞,包括我在內。
回到鋼鐵人。
1.小勞伯道尼,長得蠻帥的。葛尼斯派特羅,也很正。(雖然不夠露?)
2.壞人,都是光頭,而且一大部分是中東人。第二集壞人可以變成中國人也ok。當然這是以美國人為角度出發。也希望我們亞洲形象良好的大俠們不要再去接壞蛋的角色了,不會紅的!在亞洲受我們愛戴吧!不要去那邊被人家糟蹋。
3.本片笑點還不少,集中在東尼打造鋼鐵人的過程中,還有一開始使用的時候。
4.劇本雖然沒有高潮迭起,但起碼很通順。
總結上述幾點,所以鋼鐵人是個不錯看的娛樂片。
為什麼說7~35歲男性服用之呢?電影,尤其是英雄電影,藉由主角的設定,運鏡,讓觀眾投射心境到電影裡頭,進而認同主角,並在或多或少之間,誤認自己是主角而經歷了電影情節。透過這樣的作用,電影才能吸引觀眾,贏得票房。而鋼鐵人鎖定要被投射的對象,大概就是7~35歲男性。
7歲小朋友:
不曉得各位記不記得童年幻想的事情?我自己的幻想情節,就受到這類英雄漫畫影響很深,常會幻想開一台設備齊全的車(受霹靂車影響)或駕駛一台機器人(是無敵鐵金剛嗎?)在各類艱困的環境中生存。如果家裡有7歲小孩,帶他去看鋼鐵人,然後晚上偷偷觀察他是不是在床上演戲。本片頗適合7歲孩童觀賞,沒有上床鏡頭,甚至沒有接吻,也沒有支離破碎的人體或大量流血畫面,應該算是蠻照顧孩童的需求。
對美國人來說,還可以培養未來願意為美國犧牲,覺得中東都是壞蛋的青年人。
14歲小孩:
除了駕駛機器人的幻想仍存在,主角東尼有錢多金,女朋友很多很風流,應該也成為青少年幻想的角色了。電影告訴你有錢人怎麼樣揮霍他們的金錢,過著怎麼樣爽快的日子—以後有錢你要怎麼過生活/為了過這種生活你要變有錢;男人花心是成功的證明與獎賞。在這種前提之下如果保持正義感,那就是超級英雄了。
14歲的小孩正值青春期,開始想要了解兩性關係,而本電影正在為他們示範,什麼是最理想的狀態。
25歲男人:
這個年紀的男人大概已經不會躲在棉被幻想駕駛機器人,但是年幼的記憶仍清晰可見。只是年紀越大了解現實越多,原來我不帥,原來我不有錢,原來我沒機會開R8,更沒機會讓司機開勞斯萊斯飆車,我對女人沒太大辦法;或者是有點錢可以開開好車,同時也很風流的男人,不管屬於哪一方,都可以滿足於東尼用兩個小時來滿足他們的想像馳騁。如果不這樣,教他們繼續做白日夢,大概會使他們難為情。
35 歲男人:
小孩花費正高,事業仍待衝刺,愛情因為柴米油鹽褪色...從七歲開始的幻想以經瀕臨破滅邊緣。但那又如何。每日有不同女伴的東尼,不知道可以信任誰,有錢有權背後只是空虛。如果不是這一類阿Q的揭示,那要一個活了35年不得不接受現實的男人如何自處?
屠殺壞人
每回看這類的英雄電影,最令我惴慄不安的就是,壞人輕易變成死人的畫面。要求娛樂電影展現壞人的深度是很過分的要求,但希望在這兩個小時裡,至少有幾秒是描述,所謂的壞人,說不定只是一般好人,只是立場跟我們不同而已。
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王牌大賤諜」裡邪惡博士的爪牙,隔天就要結婚,卻被主角奧斯丁殺死。在酒吧等待舉辦單身party的好友接到電話的畫面,喜劇也是很嚴肅的!!!大家趕快去看王牌大賤諜!
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讀書筆記]交會&軌跡 當代哲學名家訪談錄
本書集結《哈佛哲學評論》1991至2001年之間進行的訪談。
本書訪談的哲學家,我只聽過四位,算得上「認識」大概就兩位。因此有些訪談並不了解,就沒看。但認識的兩位回答的一些問題,倒是挺有趣。摘錄如下:
哈佛哲評:一般而言,面對當前時事時,你會以《正義論》的架構來看待嗎?
羅爾斯:恩,其實不大會。就像其他人一樣,我對時事及當今問題會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反應,而思想也相當程度影響了看待事物的角度,但是我並不會凡事從「作為公平的正義」中尋找解答。那樣做事很有侷限性的。......人們常有個錯誤的觀念,認為可以用理論性的方法廣泛處理實質問題,但往往無法奏效.....屢屢高舉所謂「原則」大旗來發表意見之人,往往是不能夠信賴的。
我說:讀書總希望把各派大師理論熟記並且靈活運用,講來好像學富五車之類的樣,其實也是誤解的開始。難怪馬克私會說自己不是馬克斯主義者。一顆開放的心相當重要。
哈佛哲評:寫小說時,你是怎樣以與理論家不同的方式碰觸哲學議題?
艾柯:...我必須說在著手小說之際,並不會想到任何個別的哲學問題。小說起始於腦中浮現之影像或情境,至於接下來會如何發展,我自己也不清楚。
我說:真是令我驚訝。一直以為他是有意要埋藏許多東西在小說裡,也因此而曾無法置信的讚嘆,人腦怎麼可以怎麼縝密的安排小說,像是一個全知者一般。不過就算知道寫小說仍是像我們平凡人一樣「發展到哪裡就寫哪裡」,仍是要佩服,人類把所有的東西裝進腦子裡搖一搖,還是可以有神奇的化學反應去搖出一杯好飲料來。
2008年5月4日 星期日
誰澄清誰的觀念?看中時社論小感
中時社論
東吳大學教評會日前討論該校專任教師每月上電視不得超過四次的議案,違反憲法保障電視名嘴教授的言論自由嗎?立委江連福被控賄選,關鍵證據是卷私錄的錄音帶,法院採為有罪證據會違反憲法保障的祕密通訊自由嗎?立委吳志揚提案修法縮短偵查中羈押期限,法務部認為會增加辦案困難;立委陳根德倡議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為偵查中之辯護,法務部認為對納稅人不公平,誰對?
台灣解嚴已逾廿年,政黨輪替也兩次了;布希總統致函馬英九先生誇稱台灣是民主燈塔,美國自由之家二○○八年各國新聞自由調查評比,舉世近兩百個國家之中,排名卅二,東亞第一,甚至超越日本。民主憲政的表現,似乎已讓世界刮目相看。但前面問到的三個問題,卻證明了台灣在一些憲政ABC的問題上,還需要加油。
東吳大學的議案,立刻遭到不少論者高聲指責此舉箝制言論自由。然而批評的背後,恐怕暴露了連憲法基本權利義務關係也不甚了了的觀念貧乏。如果是台大、政大的校務會議為此討論,也許可以就此題目嚴肅討論一番,因為台大、政大是國立大學。可是,東吳大學是私立大學,東吳大學的決定不是國家的行為。東吳大學不是憲法上的義務機關,因為憲法要拘束的是政府公權力,東吳大學經過校內程序決定專任教師的行為準則,是私法上的行為,不是憲法規範的對象。如果國家法令不許東吳大學做此決定,恐怕反該思考是否違反憲法上大學自治的理念。若是認為校方決定不合理,教師可以出言批評反對,也可以另謀高就。學術選擇自由的道理在此,但要指責私立大學違憲,只能說是名嘴的言論自由,未必禁得起憲法知識的檢證。
台中地方法院以證人蒐證未經被告知悉的私密錄音不具證據能力,判決江連福賄選無罪。我們不願議論判決結果,但也要談一談此中的基本憲法觀念問題。台中地院合議庭使用的是「證據排斥法則」,也就是非依法定程序蒐集的證據,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基礎,一般稱之為毒樹果實理論。其道理在於不許執法人員違法蒐證,以致喪失執法者以「正」對「不正」的正當性基礎。若是提供證據的證人是私人,是不是還有憲法上「證據排斥法則」的適用?就很值得議論了。其實法院在審判中適用憲法原則做成判決,當然是值得鼓勵之事;但是憲法適用是在拘束公權力,不是用來限制私人行為的規範。法院若是缺乏此項基本認識,將憲法當做與限制私人的刑事規則一樣,恐怕不成。
至於法務部轄管檢察機關,應受憲法拘束無疑。立委批判檢察機關動輒「押人取供」,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乃要修法縮短羈押期間,法務部的 反對理由竟是十天的羈押期間難以完成蒐證,當場坐實了立委指責檢方「押人取供」,並不冤枉。法務部大言不慚的回應,令人驚訝其觀念的陳腐落伍。法務部使用 被告羈押十天之後可能逃亡做為反對修法的藉口,更是拙劣的說辭。刑事訴訟法 本有「虞逃羈押」的規定,與應付修正的「重罪羈押」不同。擔心嫌犯逃亡,直接運用「虞逃羈押」的規定即可。「重罪羈押」問題很大,檢方可能使用按上重罪罪 名的方式達到羈押目的,先天上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若是假設任何人一經檢方列為重罪嫌疑人就必然逃亡,尤不足取。至於偵查中選任辯護人,本為憲法保障的辯護 權,法扶會提供平民法扶助,是司法一大善政,幫助最需要幫助的社會底層民眾。不喜法扶會律師加入偵查中辯護,實質上歧視了社會的最基層。法務部竟然淪落到以浪費納稅人金錢為辭否定法扶會辯護的地步,想要利用涉嫌人缺乏律師辯護而入人於罪的卑劣心態,豈不昭然若揭?法務部會立刻反對修改刑事訴訟法,卻不立即法辦法院已認定違法取供或以不實筆錄入人於罪的檢調人員,難道是要表現只懂得護短、抓權?
台灣實施憲政,一定不能「金玉其表,敗絮其中」;社會觀念與政府執法的品質卻還有長遠進步的空間,新政府上台在即,就此不可無所改善,毫無作為。
大意是這樣:
憲法是用來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因此憲法揭示的重要原則,於私人之間無適用餘地。
我的看法是:
不曉得這樣的概念從何而來?若證據排斥法則只適用於公權力執行,那麼徵信社、私家偵探都可以違法入侵私宅、裝設針孔攝影機、竊聽行動電話、攔截私人信件,取得的證據法官都沒有保留的採用?那我以後當警察,就把偵查工作發包給私人就可以啦!?
如果私立大學不受憲法重要原則拘束,那我以後開大學,規定男女生不得牽手講話,否則記三大過退學。你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那不要來讀阿!大學那麼多,學術自由!
若「憲法只保障人民在公權力底下的各種權利不受侵犯」是個憲法基本觀念,或是憲法重要原則,那麼諸如「兩性工作平等法」、「勞動基準法」等一概違憲囉?因為他們都侵犯到了私法之間人民的契約自由!
究竟是誰澄清誰的觀念?
我記得一個小故事,英國記者在報紙上寫了篇批評皇室的社論,皇室看了沒惱怒,反而感激記者的批評,想要當面表達感激。但是為了保衛言論自由,社論多半不具名以免遭到事後清算。為此皇室特別向總編輯提起,而總編輯仍是堅持不透露該記者姓名,蔚為佳話。(關於這故事所表現的人間美好種種,且不論其真實性如何)
所以社論不留下作者姓名的確有其意義。但是看到這一類似是而非,水準低落的社論,竟還以一個預設的高位角度要來「澄清憲法基本觀念」,我實在忍不住好奇究竟是哪樣的人可以寫出來。
只批評人家好像太消極
因為上述理由,所以我也不得不面對幾個問題。自稱老右派的我,其實是很相信尊重市場機制,也相信貝克「有歧視的雇主會因歧視而自然付出較高成本」的分析,進而認為太多的保障社會權的立法或許有害而不能達到其效果。但要我全然放棄所有政府的干預,我仍有所不安。究竟政府干預私人的範圍可以到哪?應該使用哪些方法?
以東吳大學此案為例,
教授上節目發表意見,自屬言論自由,但沒有自由是無限制的。限制的理由,限制的內容與限制的方法應該慎重考慮。校譽應不屬於限制的好理由、教學品質也不是(因為要證明教學品質與上節目的相關性太難,不如直接從教學評鑑下手),限制的內容也應該明確,例如損害別人人格權的言論,應屬可限制內容(例如捕風捉影的說校長同事八卦,甚至詆毀?);限制方法也是,最好採取事後追懲,而非事先審查。最後,做出以上決定的程序,也應該是個足以取得正當性的程序,校務會議應該是可以啦。
以證據排除法則此事來說,法官不排除非法證據的界限在哪?我頭有點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