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立法院通過減刑條例,不知道為什麼突然來這一下,外界稱之「邱毅條款」。就算不是討厭邱毅,我也反對無緣無故減刑(不過還真的蠻討厭邱毅就是)一個良好的判決會符合比例原則,也就是多一分太多,少一分太少。假設我們把闖紅燈的處罰提高到拘役2個月,或許闖紅燈的人大大減少,但一般良善百姓苦窯蹲了2個月,沒有生產,心理傷害,家庭悲劇...大概會減低整個社會運作的效率。相同的,擄人勒贖還撕票只判3年刑期,人們走投無路的時候,這條路的成本就顯得經濟。如果每逢總統就職或卸任、立法院不定期來個減刑...犯罪成本成為可被預期地降低。
又司法獨立是民主國家重要表徵,雖然有給總統赦免權,但他最好還是別用。立法院如果覺得我國刑責過於嚴苛,可以修改刑法;覺得審判過程不夠公正,可以修改訴訟程序;對於司法權按照程序正義產生的結果,則不該有什麼干涉。
好吧!我還是承認,我認為立委們為了某些人而通過了此次減刑條例,一聽就令我不爽,上面都是企圖合理化我的憤怒情緒而已。
又,高雄市長選舉一審結果黃勝訴,如同所有台灣政治鬧劇一樣,勝訴的人說司法還其清白,敗訴的人則質疑法官政治色彩,還說這是「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最近這幾年司法頻傳最黑暗的一天,不曉得是怎麼一回事。
並非我支持某一陣營,或支持法官。對於判決,雖然研究了相關報導,但我貧乏的法律常識並不能告訴我怎樣才是合理的判決(可以我就去司法特考考法官去了)。敗訴一方自有其權利對判決不服,上訴去,但是既然開了記者會,何不專業一點,說說事實認定爭點,法律適用、解釋爭點,雖然我小老百姓不專業,我也會試著運用理性,大家才有公斷。第一句話就開始做意識形態的歸類,法官泛藍,那接下來就只剩下意識形態的對決,而是非不明了。
前一篇才說尊重法律是台灣的瓶頸(雖然是我自己沒來頭就說出的),現在看到公眾人物們又表現的一點也沒專業,當然我沒在信「上行下效、風行草偃」那一套,不過常上電視、常講話、常當領導人物的人言行的確會不小心傳染給沒留心的芸芸眾生。卡早有個人說台灣的司法像月亮,今日真覺得司法還更像大安森林公園的草坪,任人踩踏來去自如。
[司法還更像大安森林公園的草坪,任人踩踏來去自如。]
回覆刪除比喻得真好~~~
我也討厭邱毅!!!
這件事聽起來真令人生氣噁心!
這一切都是阿共的陰謀啦~~
回覆刪除喔這比喻真的很棒ㄟ~
回覆刪除然後我們都是那個乖乖聽話,「不准踐踏草坪」的乖小孩~
法律果然是給厲害的人玩的啦!
我們要當在旁邊雞婆罵人的中年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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