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大四的時候,林佳範老師在課堂推薦一本「正義的陰影」,民間司改會出版,寫些爭議辦案或爭議判決,其中很大篇幅就是蘇案。當時看當事人口述的刑求情節,潸然淚下。想說為什麼有人要莫名的承受這樣的摧殘與折磨。情緒受到影響後,立場也決定了。往後短暫的教學生涯,談到與法律相關的課程,(或根本與法律沒啥關連的章節),提到蘇案總是支持蘇建和的話多說一點。尤其蘇父與蘇建和的生離死別,想到就令人難過。
如果藉著一般人的訊息管道了解這件事,或許多半會支持蘇建和,因為聲援他們的人很多,不斷傳遞、編寫有利於蘇建和的訊息,包括我將完成的這一篇文章。這存在著誤導或壓迫的可能。如果他們犯了案,卻倖免了罪行,那麼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我昨天看電視才知道,被殺害的夫妻留下一對兒女,姊姊性格由活潑轉為沈默,常常沒來由大哭;弟弟得了肌肉萎縮症,躺在病床上。多麼沈重的命運。
不過,蘇建和他們有沒有罪,與被害人命運多乖桀,無甚關連。有關連的是支持他們犯案的證據有多少。而這部份,如李昌鈺曾言,證據留下的太少了。曾經被提出的證據,也會消失不見;唯一確定犯案的人,沒多久就被處刑。這不是什麼預謀犯罪,超完美謀殺,或職業殺手所為,只要CSI影集裡警探的百分之一嚴謹,應可釐清真相,我們卻沒機會這麼做。
上面一段關於證據薄弱的說法,也是來自於為蘇辯護的司改會的說法。我並不清楚是否證據如此薄弱。但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的判決,它所依賴的證據,應該有達到「毋庸置疑」的強度才行。
事情演變至今,真是一段悲劇。如果我們希望它有點正面意義,那就是,藉此案件,我們了解更多公權力執行時的問題,消極的可以保護自己,積極的可以盡點力量迫使它改進。
我想,是不是台灣的司法向來就不是「無罪推定」呢?台灣和美國(因
回覆刪除為我看CSI,所以比較熟悉美國的制度)對人權的觀念打從根本就不
同。
我對蘇案不是很瞭解,但困惑的是「既然足以定罪的證據這麼少,何以
他們還是被判死刑?」。CSI的葛瑞森強調證據的重要性,蘇建和等或
吳家的親屬一定都有其情可憫之處。問題是,證據不足卻判刑,對人權
是很大的傷害。
老實說,我覺得台灣的司法制度及司法人員都給人不太能信任的感覺啊
~標準很怪。這會讓人無所適從。
看看這一篇:http://blog.roodo.com/oj2005/
回覆刪除所以說再被判死刑仍是冥頑不靈的司法大老爺心態造成的嘛?沒有在司
回覆刪除法界工作,所以不曉得。不過偶爾經媒體播放出來的片段,那些人看來
的確不討喜...當然這應該也是媒體選擇過的,或許有些扭曲,真相從
來是看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