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0日 星期六

感覺被坑了—台中市政府

今天去台中西苑高中參加國家考試,中午去附近的麥當勞吃飯。停摩托車的時候,不知道大家為什麼不愛停格子愛停黃線,等我吃完麥當勞出來才發現,摩托車上夾了一張收費單,要價20元。停在旁邊格子外的機車反而不用繳錢。



肯!!!是怎樣?有這麼寸土寸金啊?停機車也要錢。雖然20塊不是什麼大數目,我媽也是要洗五張4x6的相片才收到20塊阿!還是毛利呢!而且也沒標示是收費機車格~



這種感覺就像跟走在路上拿到莫名其妙的收據別人就跟你要50元樂捐一樣。被坑了...



我要訴願、提起行政訴訟、上訴然後聲請大法官解釋!!






3 則留言:

  1. 這就是胡大市長的德政啊!不認真抓違規停車,只想出這種手段。守法的人都是傻瓜,

    簡單的說,就是這種感覺吧!

    回覆刪除
  2. 好呀

    快點..我想看看結果會是什麼

    回覆刪除
  3. 行政訴訟有規定多少錢以下不能上訴嗎?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