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閱讀】張大春:認得幾個字

雖沒看多少文字,我仍願意表明:張大春是我最愛的華文作家。



看見書架上有張大春的新書,迫不及待便買了。我曉得,不論什麼體裁,愛說故事,擅說故事的人,那功力是藏不住的。本書主軸是,張大春在生活中,看見機會便把家裡小朋友抓來「識字」一番。透過張大春對文字的典故說明,和小朋友們未老練而單調的思考所云之童言童語,便成一篇篇有趣的散文。



本書好看,原因如下:



1.文字的故事

外國語言學家,從語言的字根、淵源與變化中,可以找出許多歷史的蛛絲馬跡,這點在漢文字裡,也沒有不同。而且漢文字還有足以「看出來」的特質,追查隱藏於它背後的圖像,又多了一種樂趣。還稍微能窺得這古老的文化,已經湮沒的真實發生的事情。其實歷史,就是過去真實發生的事情,但總覺得「真實發生的事情」比「歷史」更吸引人。



2.童言童語有趣

在張大春筆下,這些小朋友的童言童語,跳脫(應說還沒跳入)大人們的思考,自然有趣。



(原本列一點3要說張大春筆下自然流露出對人事物的感情,但此點顯然是廢話,並且太過空洞的廢話,所以棄之不寫。不過最好還是用括號說明一下,列點與開頭講一樣的東西是怎麼回事。)



總之,推薦。想看的人來借。

罰單

今年接了很多罰單。



自從當兵過後,不知怎麼耐性全失,開車也就越來越急。過年先被開了兩張,最近又連續被開兩張。雖然嘴上抱怨連連,雖然覺得自己沒開很快,是限速太慢,但觸法在先,我也只能摸摸鼻子繳錢。



 我家附近國小有個小丁字路口。上學時間車流量不小,其餘時間則是空蕩的鄉間模樣。這丁字路口設有紅綠燈,因為路小、人少,所以常有人偷闖紅燈。警察先生,也很喜歡在這個路口抓人,每次只要有值勤,經過時,看起來都是收穫頗豐。



觸法的人被罰款自然沒什麼好辯解的。但就整件事情來說,兩個警員的人力、人民的財產遭剝奪,達成的目的只是一個小丁字路口秩序被完全遵守,似乎不太符合比例原則裡要求的:造成的侵害比達成的利益微小。其實這個路口,只需要閃黃燈和閃紅燈,應足以應付它的流量。原本它也曾經是閃黃燈與閃紅燈,不知什麼樣的原因,又改為紅綠燈。我家左轉的第一個路口原本也是閃黃燈閃了好幾年,當時人人到了這個路口,總是會減速稍微看一下;自從改為紅綠燈以後,綠燈直行轉彎的車輛就不再減速。



我對交通大執法其實相當有好感。儘管因此自己也損失不少,但想到那些在路肩橫行,或在市區並排停車的人,將得到他們的懲罰,我便覺正義伸張了。只是回頭去看看彰化市,並排停車似乎從不會被罰款,所以整個彰化市的交通越來越亂。彰化人已經養成,打個雙簧燈就可以隨意停車的習慣。曉陽路往往兩向的外側車道,總被臨時停車擋住,在民族路、民生路等舊城區裡最狹窄的路段,紅線也總停滿了車。



女友最近學開車,開的有模有樣。但幾次上路經驗,我發現她對道路駕駛的“默契“不太熟悉。為什麼這麼多人取得駕照,卻不會開車?這是什麼矛盾的邏輯,不是應該會開車才能夠取得駕照嗎?關於我國駕駛執照的考照問題,那又是另一個很大的題目。



講到"道路默契",腦子裡就立刻浮現大學騎摩托車出遊的畫面。一群人騎著摩托車,帶頭的車想到了什麼需要大家討論的事情,於是停到路邊—接著,所有出遊的摩托車就緊急煞車,橫越整個慢車道,停在帶頭的人停車處附近。



為什麼騎車的人無視於別人的存在,無視於自己可能不保的安全?







上路大概只是生活中的小事,縱有不滿,也不至妨礙人生幸福。只是,總希望有人認真的把「提升台灣交通素質」當作工作上的人生任務,讓我們去日本的時候,不會過馬路被汽車禮遇,還戰戰兢兢的不知該過不該。

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算分否

段考電腦閱卷。

一年級的小朋友劃的極慘。



有人九十幾分,劃不好變二十幾分。



我的意見?畫錯了,沒辦法呀。

學生該為自己負責。





傍晚開車回家,突然想起三年前在實習的我,

卻站在相反立場,因為有人是非題OX寫成VX,被別的老師扣分,

這件事情,與同事爭執許久。



人心的變化還真快。

我老的真快。

相信的事還毀滅的真快。

跟不上了啦!

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同性戀者的婚姻

曹長青的文章,頗有可批之處。我對他是沒什麼印象沒什麼喜好,只是剛好備課備到這邊,發現一篇長篇大論的樣子的文章很容易給人很有理性、很具說服力的印象,但事實上可能問題重重。先波,改天再批。



為什麼不讚成同性戀結婚?


曹長青


美國總統大選拉開序幕,除了戰爭、經濟等熱門話題以外,最近忽然又冒出個同性戀是否可以結婚的問題。起因是剛上任的舊金山市長突然違反加州法令,自二月中 旬起給同性戀者發結婚證書,於是十多天來,已經有三千多對同性戀者從全美各地趕到舊金山結婚。而且勢態繼續發展,上週五新墨西哥州也開始違反州法給同性戀 發結婚證書。於是宗教和各種家庭協會開始抗議並向法庭起訴,布什總統也發表講話,表示婚姻只能是在男人和女人之間。一時間,同性戀婚姻問題成為美國媒體激 烈討論的話題。


同性戀婚姻在丹麥、荷蘭等歐洲國家已經被法律批准;但美國是西方國家中宗教意識最強、最強調傳統價值的國家。事實上,不僅是民主價值和市場經濟正在被美國 全力以赴地推向全球,人類在經歷了二十世紀的意識形態、道德倫理的大混亂之後,也正在靠美國這個新教徒建立起來的基督國家,重新把古老的、奠定了今天人類 最先進文明基礎的基督文明推向世界。美國有90%以上的人信仰上帝,那麼按照上帝法,婚姻只能限於男人和女人之間。


但同性戀者認為,我有不信上帝的自由,即使是宗教徒,我們也不是要挑戰教會傳統,這不是宗教和政治議題,而是公民權問題;不允我們結婚,是違反我們的公民權利。早在1959年的時候,民權活動家阿瑞蒂(Hannah Arendt) 就指出﹐與任何你愛的人結婚,是最基本的人權;就像無論你是什麼種族和顏色,都有上混合制學校的權利、在公共汽車上坐下的權利、住任何旅館和公共娛樂場所 的權利。即使政治權利,像選舉權和其他憲法保護的權利等,和擁有家庭和婚姻的自由相比,都是次要的。因為毫無疑問,婚姻是屬於不可被剝奪的生命、自由和追 求幸福範疇的。


我很喜歡的一個右派專欄作家沙列文(Andrew Sullivan) 就是一個同性戀者,他是右派陣營為同性戀婚姻而呼籲的最強聲音。他最近在倫敦《泰晤士報》上發表了一篇充滿感情的文章,談到人生最重要的日子不是大學畢業 的那一天,不是找到工作的那一天,也不是買第一棟房子的那一天,而是結婚的那一天。“一天,你的朋友和家人一起慶賀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你的幸福,你建 立新家、找到愛的能力,這些才使人生其他的一切有所指望。”作為同性戀者,他對這個最重要的日子卻只能是奢望。他還說,他被邀請參加過很多婚禮,但是從來 沒有人想過,他本人卻被剝奪了這個那麼自然的權利。


阿瑞蒂和沙列文的話初聽起來似乎有理,但認真推敲則站不住腳。所謂公民權利被剝奪或損害,主要有兩層意義,第一,別人都有的權利而你沒有。今天任何成人都 有和異性結婚的權利,並沒有因為你是同性戀,法律就不允許你像其他人一樣和異性結婚(至於同性戀和異性結婚是否道德,則不在法律解決範圍)。第二,你個人 的言行受到侵害,個人的生活受到干擾,所以需要法律保護。而今天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一樣,完全有相愛的自由,並不受到社會體制和法律意義上的干涉。


此段玩文字遊戲。阿與沙所認為被剝奪的是【任何人都擁有與相愛者結婚之權利】,曹長青卻以【任何人都擁有與異性結婚之權利】回答,避開了論證是否與相愛者結婚為基本權利的問題。避而不談也罷,但卻又說人家站不住腳,不合理吧!

而婚姻這個形式的意義不是為了保護個人權利,而是它外在的社會意義,它是男女性愛關係的社會認可,是人類有史以來為了社會的穩定和良性發展而建立的一種社 會體制。在今天這個時代,已經沒有法律限制沒有結婚的人發生性關係,或者生兒育女;也就是說,有沒有婚姻,每個個人的性愛生活和自由都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和 制裁,同性戀並不例外。


人類歷史上法律的創造,的確是為了社會秩序與發展。也因此在專制王國的時代,君王仍須法律作為統治工具。不過隨著時代發展,法律已經被轉變成保障個人權利為中心點的工具,護身符。婚姻作為一種法律上的制度,應貼近現代人類生活,成為一個可以保障個人權利、協調人際的法律規範,而非訴諸歷史、神意或道德情感直覺。



人類與法律關係很有趣。人創造法律,卻又要遵守法律。小孩子玩遊戲,總要先制定遊戲規則。但有趣的是,小孩子們經過彼此的同意(或哪個權威人物的主導),會修改規則,將整個遊戲改變成你未曾想像的面貌,但仍順利的在他們之間運作。我相信這類的修改更能因地制宜的符合每一群孩子的需求。



人類社會體制必須得有一些基本的規定性,並不是什麼事情兩人都同意做,社會就必須認可。你不能說有自由可以做的事情、兩個人願意的事情,就必須得到社會體 制的認可。比如說,婚外性,成人在兩相情願的情況下,有自由可以做(也就是說並不受到法律制裁);但卻沒有理由要求社會體制上的認可,否則三妻四妾的體制 就應該被允許存在,只要有人願意的話。其實上述阿瑞蒂的主張就等於如此,我願意和誰結婚,就應該有完全的權利和誰結婚。一個女子就完全情願和一個已婚男人 結婚,那麼她就應該有這個權利?那個已婚男人也有這個權利?


自由的一個粗淺想像就是,只要不侵害到別人,我們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同性戀結婚並不侵害到別人;曹於此舉出的例子則會。婚姻表示承諾,婚姻之外的性行為乃背信,侵害了元配的權利。





所以說,並不是人們兩相情願的事情,社會就得提供體制上的保護。


應論證【相愛的兩個人是否可以結婚】

站在保障自由權的立場下,法律不是A選擇什麼事件去提供保護,而是B在什麼事件下,法律不提供保護。差別在於A是做對了,法律才保障;B是沒做錯,法律就會保障你。不能證明甲為對,並不代表甲是錯的。




同性戀要是可以結婚的話,這裡還有一個滑坡理論﹕如果一個女兒就是死死活活地愛她父親,那 麼在兩人都同意的情況下,一對父女可不可以結婚?同樣,兄妹可不可以結婚?兩個兄弟可不可以結婚?兩個姐妹可不可以結婚?母親可不可以和兒子結婚?如果這 些兩相情願的結婚要求不被允許的話,是不是就是歧視和剝奪公民權?(


這並不是危言聳聽,我甚至看到過一篇文章裡說,一個英國人就想跟他的狗結婚。那種只要兩相情願就可以結婚的說法,為上述任何一個極端行為提供了存在的理 由。如果人類沒有基本的準則,什麼事情社會體制不接受,就抗議是歧視,那歧視人和狗結婚也是不可以的。


另外,丈夫和妻子、父親和母親,這些概念都是由於男女婚姻關係而創造出來的,如果兩個男人結婚,兩個女人結婚,那麼誰是丈夫?誰是妻子?角色由誰來定義? 你說我們倆願意怎麼定就怎麼定,那些概念和我們無關。那這就是無法無天了,人就可以既不按上帝法,也不按自然法,更無視人類幾千年的傳統,願意怎麼鬧就怎 麼鬧了。


你倆願意角色混亂、模糊、沒有規矩也可以,那孩子怎麼辦?隨著同性戀婚姻被批准,接著就會由很多同性婚姻家庭領養(或借種生養)孩子;你讓天真無邪、無助 無辜的孩子要麼有兩個爸爸,要麼有兩個媽媽,從小就沒有男女界限,或男女角色混亂,導致心理不正常、不健康,這就是對孩子的不道德和不負責任了。


而且父親和母親,男人和女人對孩子具有不同的榜樣的力量和影響力,而那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就不僅被剝奪了這種選擇權,還很可能受影響,長大成為同性戀。雖然 同性戀到底是先天帶來,還是後天形成一直有爭議,但客觀地說,起碼有一部份是後天被影響而選擇的。所以,如果孩子不是先天,而是由於受同性戀父母的影響而 長大成為同性戀的話,那麼這又是一個道德問題了。因為我曾問過一些同性戀者,如果再有一次生命,讓你自己選擇,還願不願意做同性戀,他們都回答,絕不願 意,因為同性戀太痛苦了。


有人強調,以前不同種族之間通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現在不全都改變了嗎?但是不同種族通婚和同性戀結婚是有本質性不同的。無論白人,黑人,亞洲人或任何其他種族之間通婚,都不改變丈夫、妻子、父親、母親這些人類最基本的概念。


上述沙列文撰文爭辯說,他們只是非常非常小的一個團體,只佔人口的百分之三到五,而真正會走向結婚的,也不過只佔所有婚姻的百分之一(因為相當一部份同性戀者並未見得想結婚),就別那麼跟我們過不去了吧,讓我們結婚又影響你們什麼呢?


從個人的情感上來講,我一點也不認為同性戀結婚對我有任何妨礙,或看著不舒服。相反,1996年我就在北美《世界日報》發表過長篇關於同性戀的採訪報道﹐通篇持同情者的態度。盡管今天我對該文中的某些觀點已經有所修正,但仍支持給予同性戀者?伙伴關係;權益,諸如遺產繼承權、健康保險和稅務等方面相當於已婚夫婦的權利。當然更堅決反對在就業及其他方面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不公正待遇。


其實,由於採寫關於同性戀的文章,我交了一些同性戀朋友,曾跟他們深入地探討過同性戀的深層心理因素等問題;有時看著他們分分和和,還曾像對異性夫婦朋友 那樣,試圖幫助他們和好。所以非常能理解他們的苦衷,甚至也希望他們能像異性戀者那樣,由於婚姻的約束,而使他們的關係更穩定一些。


但是,無論是上帝法,還是自然法,還是人類幾千年建立起來的文明,都遠大於個人情感。人類必須有所不為,必須有社會準則的底線。另外,由於二十世紀宗教意 識的削弱、性解放運動等等,異性戀者的婚姻家庭已經很不穩定,如果再把性伙伴關係極不穩定,甚至常有濫交行為的同性戀也納入婚姻範疇,那就會對傳統的男女 婚姻造成更大的沖擊。正如紐約基督教聯盟主任比爾.班納茨(Bill Banuch)所說,如果我有一公升黃金,政府忽然宣佈沙子現在也可以被叫做黃金,並且有同樣的價值,那我手裡的的黃金成什麼了?根本不值錢了。所以,同性戀結婚,不僅會降低婚姻的價值,還會損害整個社會秩序。


退一步講,即使同性戀結婚,也應該在法律下進行。而現在美國並沒有允許同性戀婚姻的法律,是舊金山市長、新墨西哥的官員等,在明顯違背當地法律的情況下, 硬是頒發結婚證書,這就屬於公然違法。美國所以強大,一個重要原因是有法治,依法治國。同性戀者的訴求,應該通過法律渠道,而不是靠執法者以違法的方式來 實現。


同性戀結婚問題十多年前在美國就開始討論,但在此時重新熱起來,就會成為今年美國總統大選的一個議題;而這個問題炒得越大,越會對民主黨候選人造成困境, 因為共和黨的布什總統態度一直非常清晰﹕明確反對同性戀者結婚。共和黨的選民也很清晰﹕反對和支持同性戀結婚的比例是五對一。


而民主黨候選人就比較棘手,因為支持弱者、少數人的權利是他們的主要議題。但無論如何,美國是一個基督文明的國家,在多數人心中,上帝的意志是不可違背 的。所以,幾個月以前,民主黨前六名候選人全都同意給予同性戀者相當於結婚者的全部法律權利,比如報稅、繼承財產權等,但反對他們結婚。甚至在所有社會議 題上都非常左傾的前第一夫人希拉莉,也是反對同性戀結婚的。她在2000年的時候曾表示,婚姻自有時間起就有著歷史、宗教和道德的內容,我認為婚姻就像婚姻一直就是的那樣,是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在民主黨選民中,反對和支持同性戀結婚的比例很接近﹕48%46%;也就是說,反對同性戀結婚的比支持的只多兩個百分點,所以,雖然同性戀者多是民主黨,但這個議題越炒,卻越給民主黨候選人造成困境。


美國總統大選向來有兩大議題﹕經濟和外交,現在,美國經濟明顯復蘇,伊拉克戰後局勢趨向穩定,民主黨在這些議題上都不佔優勢;現在又出來兩個難題﹕一個是 同性戀婚姻,另一個是極左派的前綠党領導人納德爾宣佈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出來競選總統,明顯會搶左翼的票源,這些都會使民主黨走向白宮的夢想更加飄渺。


原載多維


 

生日禮物:camper鞋

 拍照

懷舊影展:幸福樂園(2000)

千禧年,曾活在那樣簡潔的紀年裡的人們,以什麼樣的面貌活著?做什麼樣的事?



答案很難一言蔽之。



在世界的某個角落,小島上的人們搭上高速列車,拋開歷史,湧進漂浮的現代社會裡。我們沒有包袱,只需要成天利用迅速得來的財富,儘量使自己開心。於是,毫不同於自然的人工樂園,出現在山谷裡。只是滿足永不止歇,更大、更虛幻、更盡情的人工樂園被建造出來,山谷裡的樂園也在轉眼間頹圮了。荒草湮沒了小徑,樂園成了神祕的吸引人們探險的叢林。





當天行程早已模糊。我記得我先跟singingsky去場勘,看下次童軍社要舉辦露營的營地。我雖不是執密,但我有機車。場勘後,才與他人會面,或是,先一同去幸福樂園,我們中途前往場勘,最後再會合....我已遺忘。





這台摩托車如何吸引人們拍照,也已經遭人遺忘。





應是學長號召大家前來的。因為同寢的關係我認識了幕容尼,一個詩性的青年。與你所以為的詩性不同,和搖頭晃腦文質彬彬不同,不知該如何形容,只得請諸位移駕至他的網誌瞧瞧,在我的好友裡有。



他告訴我幸福樂園的種種傳說,表露一種不常見的玩性。套現在的話,幕容尼有點「宅」,要看他對遊樂處所表示興趣,並不常見。不僅興趣,他還約了我、阿伯、pla。我知道他和pla似乎不錯,可能是網路上的連絡,可能是兩人對藝文的敏感。





 

2007年10月11日 星期四

DYSON-傳說中兩萬九的吸塵器

親愛的pooya說要一起買。



一直以來我都不信星座,巨蟹座,顧家的好男人?我與自己聯想不起來。....一直到出現這個吸塵器為止。

我想會讓我想買29000的吸塵器,代表我心裡有個期盼,期盼有個溫暖的家,可以讓我每天願意整理它、照顧它...甚至買29000的吸塵器。



所以親愛的她一定願意跟我一起為它付出,我相信!!!





dyson

2007年10月5日 星期五

要買zwilling被店員阻止了

今天新光三越週年慶,女友去買靴子。老爸最近留鬍子,需要一把小剪刀加以修剪。老媽要我買一把好的小剪刀。於是當然我來到zwilling。



挑來挑去挑到這把。





一看就是它。



打算看一下,差不多就買了。問店員這個可以修剪鬍子嗎,店員卻嚴肅的搖搖頭。我發現在包裝上,它屬於鼻毛鉗。我和女友討論了一下,這應該剪鬍子也很合適...所以還是想買。為了確定它合用,我們再一次問了店員:「他可以剪鬍子嗎?」

「但是它是剪鼻毛的喔。」(嚴肅)

「那...它剪鬍子剪不斷嗎?」

「當然沒問題!」(信心貌)

「那...所以拿來剪鬍子沒問題吧?」(心虛了)

「不,這不是它的功用!」(有點生氣了)

「那有剪鬍子的嗎?」

「沒!有!」







我只好放棄了。我怕拿剪鼻毛的剪刀剪鬍子會褻瀆了鼻毛鉗。破壞了不知名店員心中規矩理想,不偏不倚的理性世界。



回家上網查了一下,它明明是適合鼻毛或耳朵內汗毛的剪刀,我相信鬍子也完全ok。唬我阿∼可惡

2007年10月4日 星期四

我沒有看比賽

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我沒有看比賽

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

夢的記錄7--死亡,又是死亡

我發覺我的夢似乎與死亡很有關係。或許是,在諸多夢中,只有死亡的題材,讓我清晨醒來,仍保有不安。



場景是在都市叢林裡。要搭地鐵的我們,走進破舊的粗獷的混擬土砌成的通道,深入地底。混擬土略帶著青苔,就像倫敦的地鐵一樣溼、舊,古老。



女友忘記帶東西下來。我難得體貼的說要去幫他拿。便往地表走。他在地底等我。





人很多...我必須不斷側身經過人群,才得以走上地表。出口處,較開闊,下方卻傳來火警。人群開始逃亡。我被推上地表,在最深處的女友罹難。泣。



夢醒。